枣庄市山亭区卫生局

人气指数:0 页面更新时间:2022-04-16 12:5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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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亭区卫生局工作职责:

一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。拟订全区卫生改革与发展目标、规划和政策措施,起草卫生、食品安全、药品、医疗器械相关地方性法规、规章草案,依法组织制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。

二、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,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;拟订全区基本药物采购、配送、使用的政策措施,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,提出全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。

三、 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区卫生资源配置,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;负责全区卫生统计与信息工作。

四、负责卫生应急工作。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,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;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,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;组织协调对其他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处置工作。

五、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、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。组织制定相关食品安全地方标准,负责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工作;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、预警工作,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。
六、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。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、放射卫生、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;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;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。

七、组织制定并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,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工作。

八、制定社区卫生、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;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,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工作。

九、负责医疗机构(含民营医院)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;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、技术、医疗质量管理的政策、规范、标准;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,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。

十、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,制定实施全区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,制定全区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;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,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。

十一、组织制定全区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,组织实施重点医药科研攻关项目;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,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。

十二、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。拟订全区卫生人才发展规划;负责实施卫生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的有关工作。

十三、组织开展全区卫生系统对外援助和技术交流与合作,开展与省内外的卫生合作工作。

十四、负责全区中医药工作。起草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、规章草案;拟订全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。

十五、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保健工作政策与规划;承担全区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。

十六、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、区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。

十七、承办区委、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联系方式:
地址:枣庄市山亭区府前路22号
电话:0632-8811280
传真:0632-8811134
邮箱:stwsj@126.co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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